民国娼妓之多为历代罕见,而且举世无双。据统计,1917年前后,伦敦、柏林、巴黎、芝加哥、名古屋、东京、北京、上海等世界八大城市的公娼与总人口的比例以上海最高,北京次之。 清代官吏可以纳妾蓄婢,却不准公然宿娼叫局,否则可能被参革职。而民国却恰恰相反,官吏纳妾日益受人质疑,嫖娼则变得明目张胆。 1912年上海光复后,许多权贵迅速腐败堕落,“若妓院、若剧场、若酒楼、若花园,无不利市万倍”。 上海租界有各种俱乐部,少年子弟趋之若鹜,乐而忘返。“酒食游戏,夜以继日,娶妾狎妓,争豪角胜。一宴之费可破十家之产,一搏之资可罄九年之蓄。” 妓女和妓院分书寓、长三、么二、咸水妹、野鸡、台基、淌白、钉棚、朝庄等不同等级。其中档次最高的是书寓,以卖艺为主,盛于晚清,民国以后迅速被其他档次的妓女取代了。 上海妓女多有帮派之分,如苏州帮、江西帮、宁波帮、本地帮、苏北帮、广东帮等。 民国年间,上海新世界、天韵楼等娱乐场所还举行“花国选举”,选举妓女中之“大总统”“副总统”“国务总理”“各部部长”及“都督”,可谓无奇不有,无聊至极。 除了有执照的娼妓之外,上海滩的一些职业舞女、按摩女、娱乐场所的女招待、旅行社的女向导、卖香烟水果的小商贩、为水手补衣服的补衣女实际上也从事卖淫活动